北京市甘薯种植收购合同.doc

摘要: BF—2005—0118北京市种养产品收购合同合同编号:提示:种养方应事先就产品种养及收购条件、要求的合理性向农业技术指导部门咨询,并认真分析将来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,理 性判断,慎重签约。种养方(甲方):收购方(乙方)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。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: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产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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